日前,新浪房产频道邀请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业务负责人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中社会最关注的几个问题做出解答。 1、资金监管数额是多少?什么比例? 答:监管数额可以是全部交易资金,也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2、卖方是否可以先收取定金? 答:可以,卖方可以不经过资金监管直接收取买方部分定金,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交易总额的20%。 3、贷款购房情况下,贷款部分价款是否要监管? 答:买方贷款交易情况下,贷款部分的房款可以不通过资金监管划转 4、卖方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被监管的交易资金? 答:执行资金监管的交易资金要在办理产权过户完毕后才能支付给卖方。 5、资金监管是不是很麻烦?延长了交易时间? 答:执行资金监管后,买卖双方仅需与保证机构多签署一份《交易资金划转协议》,按照目前银行及保证机构的操作方式,一般情况下,整个交易流程只需延长两个工作日; 6、资金监管对于买卖双方有什么好处? 答:对于买方来说,交易资金只能用作支付房款,并且能够保证在未获得交易房产权属的情况下可以收回已经支付的款项; 对于卖方来说,可以保证在交易房产过户后一定可以拿到售房款,不用担心房子过户了拿不到售房款。 7、资金监管解决了什么问题? 答:资金监管保证了交易资金的安全,使交易资金专款专用,不会因为挪用及其他原因而损失。 8、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答:下图描述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全款交易及买方贷款交易的资金监管操作流程,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的业务为例。
监管后二手房如何交易 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2007年4月15日以后签约的二手房交易资金划转须按照规定进行,到2007年6月15日以后,所有二手房交易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资金划转,这就是大家都在说的“资金监管”新政。 据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统计,目前具备二手房交易代理资质的经纪机构有2700多家,但截止到5月28日上午,经备案并开设“专用账户”的保证机构(包括经纪机构和担保机构)只有29家。那些未备案开设“专用账户”的经纪机构将无权操作二手房交易的资金划转业务。 《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未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成交业务的交易结算资金应通过保证机构的“专用账户”实施划转,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附件3),不得委托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办理。”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为促进北京市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健康发展,配合及响应市建委政策法规的落实,现已面向未备案开设“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经纪机构推出交易资金划转服务。只要是具备《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并未开设“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可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合作资金划转业务,以此方式来应对新政的实施。 资金监管业务合作电话:010-67186950 010-67186957 附件3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甲方(系卖房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买房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乙方购买甲方位于北京市______ 区【县】____________房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____________,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认真阅读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后,经双方协商决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特签署本声明。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甲方 □本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受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乙方 □本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受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 注:《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http://www.breaa.cn)、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http://www.bjfdc.gov.cn)或北京建设网(http://www.bjjs.gov.cn)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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